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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身分法修法案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聯絡人:羅慧詩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原住民身分法(下稱本法)修法案,依據113年1月3日公布施行前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3項規定改姓或從具傳統名字取得身分,嗣後變更姓名而喪失身分者,仍得依本法施行後相關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