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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修正「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2點、第5點及第6點附件3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發怖日期:113年2月21日

截止日期:113年5月31日止

詳細內容:

修正「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2點、第5點及第6點附件3,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