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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1份,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聯絡人:林如惠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內容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下列資格者之一者:
 (一)經歷:曾於各級各類學校或相關機構擔任教師、講師或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授原住民族文化或技藝相關課程滿二年,並由任教機構學校考核甲等或評定優良者。
 (二)著作:出版或發表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 蹈、歌曲及相關著作。
 (三)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原住民族耆老得以自薦方式申請)。 

二、受理申請期間: (一)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