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各項社會福利無喪葬補助,惟因您家裡有人往生(事實發生3個月內),因家庭生計困苦而無力支付喪葬費用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應備文件有: 1.全戶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含事故者直系親屬)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事實發生起3個月內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4.全戶人口年度所得稅證明 5.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