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失業、失蹤、入營服兵役、入監服刑(事實發生3個月內),為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辦本市急難救助補助。 應備文件有: 1.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一份 2.求職登記證明(至就業服務站求職) 3.附3張工作介紹卡(必須確實去應徵,並請廠商在介紹卡上蓋章)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全戶人口去年度財稅證明 6.勞保加退保證明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7.其他證明文件 8.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