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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三份:1.申請書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3.經營計畫書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5.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6.位置略圖7.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