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建物加蓋為已取得使用執照者,請逕自向台電公司及自來水公司申請。 2、另增建部份,未取得使用執照並不適用「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之規定;若原已接用水電者,不得就原建物採分層分段方式辦理分戶增設水、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