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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戶籍地在高雄,現居住於桃園市,申請建築之農地在蘆竹區,請問可否向桃園區公所申請確無自用農舍證明?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請確無農舍證明,須向農地興建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確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3、申請前一個月內所有農地現況照片。
4、全戶戶籍謄本1份。
5、申請人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請至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申請)
(1)清單內各土地地籍圖謄本。
(2)清單內各土地登記謄本。
(3)清單內建物登記謄本(無建物者免附)。
(4)清單內使用執照謄本(無建物者免附)。
(5)其座落土地之地籍圖謄本(無建物者免附)。
(6)其座落土地登記謄本(無建物者免附)。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內土地須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