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區114年模範父、母親代表表揚,開放本市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或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於本區設會址或事務所者推薦適合人選,經由審查確定獲選者,將由本公所擇定日期進行表揚。
一、對象及資格
(一) 設籍且實際居住桃園區(下稱本區)1年以上。
(二) 近5年無判刑確定紀錄者。
(三) 未曾受區級模範父母親表揚。
二、應備文件
1. 推薦單位公文(函)正本。
2. 計畫專用推薦表書面資料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貼實於報名表內)。
4. 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3至5張(應含個人獨照2張,家庭合照3張,並提供高解析度及清晰的電子檔案照片)。
5.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請本人務必簽名或蓋章)。
6. 推薦單位完成應備文件並核章後,於期限內備妥完整資料送達公所辦理。
以上資料請送件至本公所社會課,電子檔請電郵至承辦人信箱(10031564@mail.tycg.gov.tw)
※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附件實施計畫及推薦表,或電洽03-3348058分機1200
※模範母親已停止收件,模範父親收件截止日為114年6月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