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區115年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姚雲馨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有關本區115年模範父、母親代表表揚,開放本市立案之團體、財團法人或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於本區設會址或事務所者,每單位至多推薦模範父、母親各1名,經由審查確定獲選者,將由本公所擇定日期進行表揚。

一、對象及資格

(一)    設籍且實際居住桃園區(下稱本區)1年以上。

(二)    近5年無判決有罪者。

(三)    未曾受區級模範父母親表揚。

二、應備文件

1.    推薦單位公文(函)正本。

2.    計畫專用推薦表書面資料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貼實於報名表內)。

4.    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3至5張(應含個人獨照2張,家庭合照3張,並提供高解析度及清晰的電子檔案照片)。

5.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請本人務必簽名或蓋章)。

6.    推薦單位完成應備文件並核章後,於期限內備妥完整資料送達公所辦理。

以上資料請送件至本公所社會課,電子檔請電郵至承辦人信箱(10031564@mail.tycg.gov.tw)

※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附件實施計畫及推薦表,或電洽03-3348058分機1200

※模範母親收件時間至114年12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