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精神疾病去汙名化,應遵守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六要』係指六項應該遵守的準則,包括:
要與當事人或精神醫療專家密切討論。
要慎選資訊來源,報導與事實相符的資訊。
要刊登於內頁而非頭版。
要兼顧客觀及平衡性之報導。
要尊重當事人與家屬的隱私權。
要提供精神衛生相關之服務專線、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
『四不要』係指四項應該避免的報導方式,包括:
不要以戲劇化或聳動化方式呈現報導內容,只聚焦當次事件報導。
不以暗示的口吻指稱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
不用歧視性或污名化之稱呼與描述精神病人。
不要報導容易引人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的細節。
如欲對精神疾病正確認知,可至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專區(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28-1360-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