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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_桃園市政府公告山坡地範圍內施作本府工程案件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刊登日期:115年4月30日

截止日期:115年5月29日

內容:

於公告山坡地範圍內施作本府工程案件,如涉及開挖整地、開發利用時,請依水土保持法之相關規定,檢送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至本府水務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