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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檢送「桃園市113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及桃園市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前經桃園市政府113年8月7日府家教字第1130218592號函(諒達)檢送,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請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評選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3份以掛號寄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 

三、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賴小姐(電話:03- 3366885分機25,電子信箱:canlai@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