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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家裡有身心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他已重症,家人無法照顧,請問如何申請照顧身心障礙者的機構?要準備什麼資料?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應備文件
1、申請者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及影本1份、申請人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 申請人之父母、子女、配偶、報稅扶養人、與 申請人同戶籍之兄弟姊妹、孫子、祖父母: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正本查驗完將當場返還)。
3、 其他特殊文件(如無免付):16-25歲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退休俸、除戶謄本、離婚者附離婚協議書、外籍配偶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如有失蹤、在監附證明資料等。

*勞投保清單、綜合所得資料及稅籍資料可委由受理單位查調,民眾不需檢附。
*若申請者身障手冊或證明為慢性精神障礙者需附:精神病患性質評估表。
*申請入住的機構,需與桃園市政府有簽約有補助床位的機構。(簽約機構可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補助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