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目前的情況臺端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之子女生活津貼,通過審核則補助子女每月2,950元。
申請本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前開居住國內最低日數之限制。
(二)新住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之限制。
(三)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
應備文件:
1.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備載詳細記事欄位,記事項目內容需包含本人、直系血親尊/卑親屬等詳細資料)。
2. 全戶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全戶近3個月內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子女稅籍清單等相關證明。
3. 在學子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4. 受扶助子女郵局存簿封面。
5. 戶籍文件請至桃園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6. 戶內工作人口:薪資證明、在職證明-需註明月薪數額或最近3個月薪資單。
7. 其他文件: 離婚協議書、有效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借住切結書(含借住者近1期水電費單)、買賣房屋與土地證明、國內海外投資(基金、股票)明細及現值證明等。
8.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9. 非本人來申請需另外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並填寫委託書。
※因每位申請人情況不同,所需文件無法全數列舉,如有需要桃園區公所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