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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中低老人的資格是什麼?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全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1.5倍(38,589元)。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五、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房屋未超過746萬元。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