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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我們家的房子被燒掉,可以申請什麼補助,要準備什麼文件資料?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請火災救助金,應以火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於災害發生後二個月內,向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條件限於:
一、災害發生前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
二、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者。
三、該住屋為合法之建築。
本市府補助安遷費每人2萬元(每戶以5人為限)。

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受災照片二張至六張。
二、戶籍謄本資料。
三、具領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消防機關核發之火災證明書正本。
五、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如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築執照影本);戶口遷入證明、房屋稅繳納證明及自來水費繳費收據或電費繳費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