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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醫療費無力負擔致生活陷困,可以申請什麼補助或福利嗎?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Q:若生病(住院)了,我可以申請什麼補助或福利嗎?
A:申請急難救助:
1.您若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休養(事故者為本人或為照顧家人)而無法工作,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無支付醫療費用的收入及動產(存款、投資等),致家庭生活陷困。
2.申請急難救助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事實發生起(出院)3個月內之醫生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副本及影本皆不符合)。
(3).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身分證、印章(申請人及代辦者)
(5).申請書(臨櫃申請時由公所提供申請人填寫)。
(6).全戶人口年度所得稅證明(可由公所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