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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戶內人口有人往生致無力殮葬,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凡設籍本市,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非同一戶內人口,因實際支付設籍本市死者殮葬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檢附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或估價單,於事實發生起3個月內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應備文件有:
1.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事故者除戶謄本,及事故者直系親屬戶籍謄本
2.身分證、印章(申請人及代辦者)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事實發生起3個月內之喪葬費用收據及明細 (收據抬頭為申請人)。
5.申請書(臨櫃申請時由公所提供申請人填寫)。
6.全戶人口年度所得稅證明(可由公所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