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各項社會福利無喪葬補助,惟因您家裡有人往生(事實發生3個月內),因家庭生計困苦而無力支付喪葬費用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應備文件有: 1.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含事故者直系親屬) 2.身分證、印章(申請人及代辦者)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事實發生起3個月內喪葬費用明細及收據正本(抬頭為申請人) 5.申請書(臨櫃申請時由公所提供申請人填寫)。 6.全戶人口年度所得稅證明(可由公所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