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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我沒有工作收入,為什麼要用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所得?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規定:「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另依第五條之一第二款規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