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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消費者保護宣導

一、案例摘要: 

吳先生向某公司購買冷氣乙台,安裝使用後,覺得沒有降溫的效果,後來發現是冷媒外洩問題,經業者處理後,仍然連續兩年都發生同樣問題,他認為產品有嚴重瑕疵,向業者反映後,業者派員重新安裝修正並重灌冷媒,但吳先生仍對冷氣冷房效果有疑慮,遂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換機。 

二、處理過程與結果: 

( 一 ) 過程:

消費者服務中心函文請冷氣機業者提出說明並與吳先生溝通協調妥適處理。由於雙方無共識,續由消保官為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 二 ) 結果:

經由消保官居中協調後,製造廠商同意延長保固期限 1 年,雙方達成協議,協商成立。

三、參考資訊:

( 一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規定,業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說明正確的使用方法,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 二 ) 依「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售後服務及「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 

四、建議: 

( 一 ) 消費者宜在購買冷氣與安裝時,確認產品型號規格,並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在業者提供該商品保固期限內,商品有任何問題,業者仍應該負瑕疵擔保責任。 

( 二 ) 如欲維修商品,可要求業者說明修理情形並將修理 後的保固條件,以書面方式填寫清楚。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