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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一、案例摘要: 

沈老先生手機壞了,於某電信公司加盟門市業務人員遊說下,辦理 3G 門號月租半價專案並搭配 0 元手機乙支。使用期間發現,充電時手機常有無法蓄電情形。 經他向業者反映,業者同意更換充電器及電池,但仍無法解決蓄電的問題。沈老先生向業者表示要無條件解約,未獲得滿意的回應,因此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二、處理過程與結果:

 ( 一 ) 過程:消費者服務中心以電話聯繫該電信加盟門市承辦人員,請其對沈老先生的申訴案妥適處理。

 ( 二 ) 結果:電信門市同意解約,但手機外表已有些許磨損,經協調後,沈老先生同意支付 1,990 元買回,雙方達成共 識。 

三、參考資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規定,業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說明正確的使用方法,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四、建議:

( 一 )3C 產品、電信資費搭配的方案眾多且複雜,業者之說明,消費者未必全部了解,建議可請業者詳細說明,尤其對於服務品質不良及解約退費條款有不明瞭處要詢問清楚,不一定要馬上簽約或付定金。必要時,可請子女或親友陪同前往辦理。 

( 二 ) 商品送修,可要求業者說明修理情形,並將修理項目及維修後的保固條件以書面文件提出,以利未修復時主張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