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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_高雄市政府公告「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公告日期:113年4月9日

載至日期:113年12月31日

詳細內容:

高雄市政府公告「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