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公所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公發布),製作目錄,記載資訊之種類、內容要旨、作成或取得時間及保管期間、場所。於網站主動公開之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項目 | 標題 | 主辦單位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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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秘書室 | |
2 |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秘書室 | |
3 |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人事室 秘書室 | 三、基本資料: 地址:33053桃園區縣府路7號( 地圖) 電話:(03)3348058 區長室傳真:(03)3356103 公所網站意見信箱 |
4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各單位 | |
5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 |
6 | 預算及決算書。 | 會計室 | |
7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秘書室 | |
8 |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秘書室 | |
9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會計室 | |
10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 本公所非合議制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