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1年8月1日起,育兒津貼及大班就學補助經申請且符合資格者,核發金額為: - ◎第1胎:每月核發5,000元整
- ◎第2胎:每月核發6,000元整
- ◎第3胎(含第3胎)以上:每月核發7,000元整
二、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依幼兒年齡區分為: -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下稱0-2歲育兒津貼):須於兒童滿二足歲前提出申請需求,若超過二足歲則不符申辦資格無法受理申請。(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1323&pid=10860)
- 教育部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下稱2-5歲育兒津貼):幼兒須為大班年齡以下(含就讀中班),且有就讀私立幼兒園或由家人自行照顧才能申請,(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https://www.ece.moe.edu.tw/ch/subsidy/allowance-1/)
- 教育部五歲至入國小前就學補助(下稱大班就學補助):幼兒有就讀私立幼兒園大班,或由家人自行照顧者可申請。(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https://www.ece.moe.edu.tw/ch/subsidy/ece-for-5y-1/)
注意事項: - ※育兒津貼及大班就學補助皆為申請制,有請領需求的申請者務必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原持續領取0-2歲育兒津貼的兒童滿2足歲後,將由衛福部0-2歲育兒津貼系統銜接資料至教育部2-5歲育兒津貼系統,家長不需再提出申請。若家長欲確認銜接情況,請於兒童滿2足歲的次月起第一個工作日後再電洽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作詢問。
- ※原持續領取2-5歲育兒津貼的幼兒(至中班學期結束者),將由教育部2-5歲育兒津貼系統銜接資料至教育部大班就學補助系統,家長不需再提出申請。若家長欲確認銜接情況,請電洽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作詢問。
- ※請申請人務必於每月出帳日刷郵局存簿確認補助金額有誤,如認核發金額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應於收受核定結果30天內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異議。(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出帳日為每月30日,教育部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出帳日為次月25日,教育部五歲至入國小前就學補助為次月25日)
- ※自110年8月1日後,幼兒父母正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幼兒正在領取特境家庭、兒少扶助、低收兒童生活補助者,經重新申請且審核符合資格者,可併領育兒津貼。
-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112年度起皆可提出申請。
三、申辦補助之應備文件: - 申請表正本(可至臨櫃索取)
- 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能佐證幼兒胎次)
-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印章
- 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或申請幼兒之郵局存簿影本
- 郵寄申請:檢附以下資料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桃園區公所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填妥之申請表正本(需有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親筆切結簽名及蓋章)
- 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需可佐證幼兒胎次)
-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或申請幼兒之郵局存簿影本
四、機關聯絡資訊: - ◎承辦單位:桃園區公所社會課
- ◎單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承辦電話:03-3348058 #1211、1213、1218
- ◎傳真號碼:03-334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