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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補助作業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住宅場所(5層樓以下透天住宅或老舊公寓等)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補助及宣導訊息,可逕至市府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網頁專區查詢。https://www.tyf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20&ids=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