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含直系血親尊親屬等)。 二、受扶助者郵局存簿封面。 三、最近3個月薪資單。 四、子女滿12歲以上(就讀國民中學起),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學校註冊章)。 五、其他證明文件:離婚協議(判決)書、租賃契約書、借住切結書(含水、電單)、失蹤證明、在監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3個月內重病診斷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