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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要辦理身心障礙證明,要怎麼申請,還要準備什麼資料?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1.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最近3個月內一吋彩色照片三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至戶籍地轄內任一區公所領取鑑定表。
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3.郵寄申請:
(1)若因特殊狀況,無法至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可採取郵寄申請。
(2)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下載並完整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需簽名蓋章),並附上60元掛號信件回郵,郵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
4.線上申請:
(1)、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請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2)、若您屬於下列情形,不適用線上申請,請洽本市任一區公所辦理。
指定期日換證、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到宅鑑定以及併同辦理者。要鑑定的障礙類別超過兩類,或須到超過兩家鑑定醫院。
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洽本市任一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展延註記事宜。
5.領取鑑定表後,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攜帶鑑定表至合格鑑定醫院進行鑑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