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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我已經符合特境家庭,我女兒今年滿3歲要就讀小班,我還可申請補助嗎?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一、實施對象: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並有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就讀私立幼兒園小班),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二、應備文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
2.六個月內私立幼兒園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收據正本(註明繳費起迄年度月份及日期,園長章及立案印鑑)。
3.幼兒園立案證明書。
4.(孫)子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