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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桃園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應備那些文件?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依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之申請項目,應備文件略有不同,列舉所需文件如下:
一、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含直系血親卑親屬等)。
二、受扶助者郵局存簿封面。
三、16-65歲工作者之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
四、子女滿12歲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其他證明文件:離婚協議(判決)書、租賃契約書、借住切結書(含水、電單、租賃契約書影本)、失蹤證明、在監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買賣契約書影本、媽媽手冊(需附封面及最近一次產檢核章內頁或最近1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等,因每位申請人情況不同,所需文件無法全數列舉,如需詳細資訊可另洽桃園區公所承辦人諮詢。(特殊境遇家庭男性也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