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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我加保於公所需攜帶什麼資料辦理?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資格:桃園區公所僅受理第六類投保人加保,第六類投保人資格為榮民、或榮民遺眷的家戶代表及年滿20歲無職業之地區人口。如配偶或子女於其他類別加保,請以眷屬身分加保於配偶或子女。
應備文件:
帶原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印章。
*具榮民身分者請攜帶榮民證,榮民遺眷請攜帶榮民遺眷證,退伍未滿一年者,請攜帶退伍令,畢業未滿一年者,請攜帶畢業證書, 二十歲以上子女仍在學者請帶學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