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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我小孩目前3歲1個月,他爸爸從我懷孕開始就避不見面,目前我還找不到工作,可申請什麼補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請特殊境遇家庭項目:子女生活津貼,補助子女每月2,747元。
申請本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前開居住國內最低日數之限制。
(二)新住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之限制。
(三)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應備文件:
1.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本人、直系血親尊卑親屬,請至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申請)。
2. 全戶最近一年度所得清單及三個月內全戶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子女稅籍清單、夫死亡6個月內遺產稅免稅或課稅證明、保險等相關證明。
3. 子女滿15歲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受扶助子女郵局存簿封面。
5. 戶內工作人口:薪資證明、在職證明-需註明月薪數額或最近3個月薪水單。
6. 戶內工作人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保局地址:縣府路26號)。
7. 其他文件: 離婚協議書、有效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借住切結書(含借住者水電費單)、買賣房屋與土地證明、投資(基金、股票)明細及現值證明等。
8.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9. 非本人來所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並填委託書。
因每位申請人情況不同,所需文件無法全數列舉,如需要時本所將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