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城鄉建設-倘欲向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檢舉疑似違章建築物及違規廣告招牌物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一、需提供違建(違廣)地點、違規標的物及檢舉人姓名及電話。(倘不願意留下基本個資,請告知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得不予處理,如二)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陳情民眾倘有下列情形,可得不予處理:無具體內容或無真實姓名或實際發生處所或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己有明確回復,仍一再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