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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導)委外社工員違反保密義務洩漏當事人訪談資訊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聯絡人:鄧力豪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政風室保密案例宣導:


某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外社工員A(下稱A員)於訪視家暴案件當事人後,依規定必須將訪談紀錄做成逐

字稿,且不能將訪談資訊洩漏予他人,詎料A員竟違反法令及保密契約,將訪談錄音檔交由女友製作訪談紀錄。

又,A員於處理另案家暴案件時,當事人頻繁詢問辦理進度,渠因不堪其擾,竟將雙方之LINE對話截圖上傳至個人

IG大吐苦水。

機關得知此事後,認為A員已涉及刑事不法,爰函請檢察機關偵處。檢察官於偵查後認為A員將當事人錄音檔交由

女友製作訪談一節,已涉犯「刑法」洩密罪責,另將雙方LINE對話截圖上傳至個人IG部分,則已違反「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法令,考量A員於偵查時即坦承犯行,爰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公庫新臺幣3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