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貪瀆不法之檢舉(陳情)案件】
如您檢舉(陳情)事項屬有關違法建物、勞資爭議、交通違規、農地非農用、服務態度等無涉公務員貪瀆不法等案件,請循本府市政信箱或撥打1999反映。有關交通違規者請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反映,有關桃園捷運者請向該公司「旅客信箱」或撥打客服專線03-286-8789反映 ,以利您的檢舉(陳情)正確分派案件,使您的意見受到即時回應及處置。
【涉及本府貪瀆不法檢舉(陳情)案件】
為使本市更廉潔,需要您我共同監督,如您發現本府暨所屬相關機關(構)或本府員工,有下列不法情形或可疑之行為,請依下方資訊聯絡桃園市政府政風處,或依附件聯絡資訊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陳情),案件處理程序將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請您放心!
1.工程或採購案,疑似有廠商私下共謀圍標,或相關人員故意訂定不合理的條件,讓內定的廠商可以輕鬆得標。
2.工程或採購案在驗收時,相關人員對於偷工減料或不合格的項目放水,甚至共謀浮報工程款或數量來詐取公帑。
3.市府員工在辦理業務時,利用職務向民眾索取紅包或好處,並在收錢後提供違法的協助或包庇不法行為。
4.市府員工利用自己的職權,私下與親戚或特定人士勾結,透過不當的方式讓他們獲取工程標案、補助款等不法利益。
5.市府員工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以偽造單據、製作假清冊等詐騙手法,詐領公款或將應屬於公家的財物佔為己有。
6.市府員工利用自己的職權,收受有利害關係的廠商或民眾所贈送的禮品、現金,或接受不當的飲宴招待。
7.發現有人為了欺騙或特定目的,偽造證件、證明或申請書,續向本府申請相關補助案件,甚至竄改真實公文的內容。
8.市府員工將依法應保密的採購資訊或民眾個人資料,非法洩漏予他人知悉。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陳情檢舉管道
1.紙本陳情信箱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1樓
11F., No. 1, Xianfu Rd., Taoyuan Dist., Taoyuan City 33001 , Taiwan (R.O.C.)
2.檢舉信箱 ethics@mail.tycg.gov.tw
3.檢舉專線 03-3322783
4.傳真專線 03-3391597
【檢舉人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桃園市受理檢舉之機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辦理。
【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
依據法務部訂定之「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如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依附表標準給與獎金,獎金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